先行拘留的情形
日期:2012-05-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先行拘留的情形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成都刑事律师谈先行拘留之条件 (2011/11/3)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程序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答疑--刑事拘留的期限 (2011/11/11)
- 成都刑事律师答疑--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2011/11/11)
- 成都刑事律师答疑--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2011/11/11)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检察院刑事拘留的程序 (2011/11/11)
- 成都刑事律师答疑--律师会见被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可为其提供那些法律帮助? (2011/11/11)
- 拘留 (201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