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日期:2012-05-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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