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机会
日期:2012-05-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机会
1、争取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就是让公诉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律师和当事人必须竭尽全力争取找出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争取检察机关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比例非常小,但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服检方做出严厉程度较低的指控。
3、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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