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
日期:2012-05-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
侦查实验可独立进行亦可与现场勘查同时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1)为了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某种声音或某种现象;
2)为了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为了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4)为了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
5)为了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是否可能留下或不留下某种痕迹;
6)为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7)为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化。
进行侦查实验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1)必须经有关领导的批准。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2)实验条件应尽可能地接近案件发生时的状况。如天气状况,时间状况,环境状况等都应尽量与原条件相接近;
3)要坚持对同一情况反复实验,以便得出确切结论;
4)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5)实验开始时,要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如实验目的是为了查明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时,应允许他们亲自参加;
6)要做好实验笔录,记载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参加实验的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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