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
日期:2012-05-2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据此,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34、235、23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件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的程序,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侦查终结,应当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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