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06-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上一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下一篇: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
下两篇: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上一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下一篇: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
下两篇: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相关文章】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11/11/4)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1/11/4)
- 浅谈合同诈骗罪 (2011/11/4)
- 法学专家质疑:只定虐待罪有轻纵犯罪之嫌 (2011/11/7)
- 家庭暴力打死妻子 定虐待罪恐有问题 (2011/11/7)
- 抢劫罪与盗窃罪——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 (2011/11/7)
- 浅析抢劫罪的认定 (2011/11/7)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