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人身财产类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人身财产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

日期:2012-06-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及建筑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公民与组织之间的金融活动日益增多,其总量十分庞大,因而不断由此引发各类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阻滞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国《刑法》的若干规定落后于社会转型,显得不够详尽与清晰,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未及时跟进,故有关部门在处理金融纠纷时难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由于《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及其司法解释比较粗略,因而容易产生理解和罪名适用上的误区,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的适用有扩大化的趋势。因此,必须划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募集资金以及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界限;既准确惩处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又依法保护正当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活跃与发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条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