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罪数问题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对故意伤害罪的罪数问题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11/11/4)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1/11/4)
- 浅谈合同诈骗罪 (2011/11/4)
- 法学专家质疑:只定虐待罪有轻纵犯罪之嫌 (2011/11/7)
- 家庭暴力打死妻子 定虐待罪恐有问题 (2011/11/7)
- 抢劫罪与盗窃罪——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 (2011/11/7)
- 浅析抢劫罪的认定 (2011/11/7)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