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 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11/11/4)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1/11/4)
- 浅谈合同诈骗罪 (2011/11/4)
- 法学专家质疑:只定虐待罪有轻纵犯罪之嫌 (2011/11/7)
- 家庭暴力打死妻子 定虐待罪恐有问题 (2011/11/7)
- 抢劫罪与盗窃罪——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 (2011/11/7)
- 浅析抢劫罪的认定 (2011/11/7)
-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