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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什么?

日期:2012-05-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认定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什么? 

    根据贷款的类型不同,认定本罪的依据也不一样。
    1)信用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危险犯为主,而担保贷款条件下则以结果犯为前提。
    2)信用贷款条件下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依赖于行为人行为的欺诈性,而担保贷款条件下依据的则是担保的真实性。
    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仅证明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试图影响贷款人达到贷款之目的,但不能仅据此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无论动机如何,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使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只要贷款到期后能够偿还,就不构成本罪。第二,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诈骗的手段来取得贷款的。第三,构成本罪必须是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但是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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