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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日期:2012-05-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合同诈骗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手段包括以下5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伪造印章、证件、营业执照、报假姓名假地址,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或利用抢、偷、骗来的盖有印章的介绍信、合同书,假冒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如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支票、汇票、提单、信用证做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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