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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的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故意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即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指上述司法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违背职责的规定行使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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