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06-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现行刑法典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新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罪的设立,尽管初衷十分美好,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上却而成了贪污罪、贿赂罪的附带罪名,甚至是各别地方贪污腐败分子自保的“最后一张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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