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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日期:2012-06-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主要是: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后罪则出于过失。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一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3)定罪情节有不同。本罪系行为犯,一实施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除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都构成本罪;后罪为结果犯,玩忽职守的行为必须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方能构成其罪。4)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又侵犯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且以后者为主;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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