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对象是不是泛指任何人?
日期:2012-06-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强迫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对象是不是泛指任何人?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答:不是,本罪侵犯的对象为没有吸毒意愿的人,即被害人对毒品的危害有所了解,本人不愿意吸食、注射毒品。如果他人对吸食注射毒品并不反感,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试的心态,一经提出吸食、注射毒品就表示同意,这就不可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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