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的强制戒毒需要什么机关批准?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的强制戒毒需要什么机关批准?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六条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送戒毒所强制集中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因戒毒需要延期的,经原作出强制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毒瘾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戒毒。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毒品犯罪中持有同一种类的毒品如何进行数量折算
上一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怎么实施戒毒?
下一篇:走私制毒物品罪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界定
下两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是不是犯罪?
上一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怎么实施戒毒?
下一篇:走私制毒物品罪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界定
下两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是不是犯罪?
【相关文章】
- 成都刑事律师论毒品犯罪 (2011/11/3)
- 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1/11/4)
- 毒品犯罪形势分析 (2011/11/4)
- 毒品犯罪成因探究 (2011/11/4)
-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2012/2/15)
-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2012/2/15)
-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2012/2/15)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量刑标准 (20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