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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东进因涉黑获刑14年

日期:2012-08-0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记者昨日获悉,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前天对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廉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马东进,及钟汝廉、宋瑞明等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案作出一审宣判,马东进、钟汝廉、宋瑞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两年、1年9个月。
  与“黑老大”合伙开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7年年底,吴某某(已判决)等人在廉江市雅塘镇、青平镇等多个地方非法采矿,廉江市国土资源等部门多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的情况向廉江市公安局通报,但被告人马东进(时任廉江市公安局局长)、钟汝廉(时任廉江市公安局青平镇派出所所长)为牟取私利,明知吴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不仅没有依法履行查处犯罪的职责,还与其合作非法采矿并合伙办厂,放任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马东进在任廉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因与吴某某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对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疏于履行职责,致使吴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在处理赖某某等人涉嫌特大赌博犯罪一案中,因当事人向其说情,便违反法律规定对廉江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的赖某某等人涉嫌特大赌博犯罪的19名嫌疑人取保候审,致使该案主要涉案人员出现翻供、串供、潜逃,主要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严重后果。
  司机成受贿“二传手”
  2004年至2007年间,马东进在干部工作调整、提拔过程与关照非法矿场经营等方面,为21名民警(除钟汝廉外均另案处理)和矿场老板张某某、刘某某(以上2人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对方财物,共计人民币172万元和港币4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在马东进大肆受贿的过程中,其司机宋瑞明以及马某某(另案处理)均起到“二传手”的作用。如廉江市公安局两任原治安股长的提拔均与宋瑞明密切相关,2009年曾身陷媒体“入伙门”遭曝光的原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某还是当治安股长的时候,为提升副局长,托宋瑞明将10万元转交给马东进,2007年7月份,陈某被提为副局长,为了感谢宋瑞明,特地通过钟汝廉将2万元感谢费转交给宋瑞明,宋瑞明收下2万元后归其个人,宋瑞明被法院认定受贿。其后,原青平派出所所长钟汝廉也通过宋瑞明向马东进提出希望自己能调动到廉江市公安局治安股担任股长,并托宋瑞明将20万元送给马东进。当时马东进先是叫宋瑞明帮其保管这20万元,后来马东进让宋瑞明将这20万元拿出来,归其个人日常使用。
  马某某也向马东进提议廉江市公安局的提拔人选,并约见双方,形成行贿受贿情节。通过马某某的关系,化州籍矿老板刘某某也将10万元转交到马东进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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