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不满室友虐待将其锤死,曾被逼吃屎
日期:2012-08-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2011年4月10日,三亚崖城镇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从河南到三亚打工的29男子张某某,因不满同室居住的男子宋某某种种虐待而扬起锤子将其砸死。7月31日,记者由有关部门获悉,杀人者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介绍,杀人者张某某,河南省社旗县人,2011年4月初与宋某某一起到崖城镇打零工,并且在三亚市河堤路原湘竹园老鸭店的一处废弃房屋内暂居。4月6日,张某某与宋某某吵了一架,原因是宋某某要求张某某搬出去住,而张某某不肯搬出。随后,宋某某就开始动手扇张某某耳光,而后,宋某某虐待张某某便自此开始。
杀人者讲述被虐待经过
4月6日上午,宋某某让张某某搬出去住,张某某以房子是是他先进来打扫干净的理由予以拒绝。随后,宋某某就抽打张某某的脸部并让张某某脱光衣服,用皮带捆绑在张某某的脖子上对张效某进行侮辱,让其趴在地上装狗,宋某某还用手机将这一过程拍下照片。
因为胆小,张某某没敢反抗,但已心生愤怒,当天,便到三亚市崖城镇农贸市场购买了一把锤子,并将锤子偷藏其床铺下面一层布里面,以伺机杀死宋某某。
2011年4月8日上午,宋某某再次让张某某搬出去住,张某某不同意,宋某某又抽打张某某的脸部,他拉粪便在一张报纸上,并从桌子上拿了一双筷子给张某某,让其装成狗的样子趴在地上吃,并说他身体不好,其吃了以后他感觉刺激一点就好了。张某某因害怕被打,便按宋某某的要求做了,在其吃的过程中,宋某某再次用手机将张效某吃粪便的过程拍下照片。
心生愤怒杀人
4月8日,张某某被虐待后,二人便到崖城菜市场买菜,二人吃完饭后,便各自睡觉。张某某一直没有睡着,心里盘算怎么杀死宋某某。后来听到宋某某打呼噜的声音。这时已经是9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便点了跟蜡烛,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锤子,走到送某某睡觉的地方,狠狠地锤打宋某某的太阳穴,发现其未死后,便又继续锤其头部十下,然而宋某某仍旧发出微弱的“呜呜”声,张某某便用脚踩住宋某某的喉部,约5分钟后,宋某某死亡。
随后,张某某用黑色棉袄将锤子包起来,放在凉席上,接着将宋某某的手机和他的手机放在口袋里,并且在宋某某身上搜到1600元现金。当时张某某并未逃离现场,而是与宋某某的尸体一起睡到早晨6点。起床后其将黑色棉袄包着的锤子装进一个背包,然后坐车到立才农场,将锤子连通棉袄一同仍在一间破房间内。之后,张某某到乐东县找人索要以前工钱,但未果,便找到以前的一个工友,在其工棚里住了一晚。
4月10日中午,张某某吃过午饭后便坐车回崖城,回到住处,发现宋某某尸体已经发臭,张某某便到农贸市场,在一间杂货店内买了把没有把手的铁锹和一把铁镐。再次回到住处,开始挖坑掩埋宋某某的尸体。
但是不曾想到的是,在掩埋途中,工友陈某某来找宋某某,张某某开门后,知道瞒不住了,便将其被虐待的事情说给了陈某某,并且给其看了照片。后便告诉陈某某,他已将宋某某杀死。张某某苦求陈某某不要跟别人说,陈某某听后,便出门打了一辆三轮车走了。之后,陈某某便到派出所抱了案。
4月11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7月31日,记者由三亚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12年5月22日,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27132.5元。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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