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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与50岁妇女开房后自感吃亏,下药抢劫获刑

日期:2012-07-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江西南昌籍90后男子江某与中年女子涂某网上相识,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事后江某认为自己才22岁,而女方已经50岁了,感觉“吃了亏”,于是再次与涂某开房时,下药将其迷倒,抢走现金1.7万元。日前,江某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初,江某在网上与涂某相识,二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互有好感,同年12月10日二人首次见面时一同逛街,江某称他想与涂某一起买房,买房所需的费用由他承担,但要涂某拿出2万元给其看一下并拍照给父母看,表示涂某愿意与他一起买房的诚意,拍照后就将钱还给涂某。随后二人入住某宾馆。
    数天后二人再次碰面,涂某未携带约定的钱款,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当日在南昌市岱山某宾馆开房。分开后,两人继续在网上、电话中聊天,涂某在聊天中称自己已有50岁,江某不相信,认为涂某在开玩笑。
    12月29日,涂某向某保险公司借款1.7万元,并携款于当日下午13时许与江某见面,15时许,江某用手机拍下涂某拿钱的照片后,涂某将钱放回包内。随后江某在宾馆旁边一超市购买了两杯奶茶,并在回宾馆的途中将随身携带的安眠药放入给涂某的奶茶中。涂某喝过奶茶,很快就入睡。此时,江某认为被害人涂某年纪很大,与其发生性关系使他感到很吃亏,于是趁机将其包内的1.7万元抢走。
    第二天,涂某醒来时,发现江某不在,翻开自己的包,见1.7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涂某立即打电话给江某,让其交给1.7万元,江某并未理会,涂某无奈报警。不久,江某落网。
    案发后,江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家属已退还1.7万元,并赔偿了被害人涂某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使用麻醉方法抢劫他人现金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依法从轻处罚。

    相关链接【抢劫罪】【抢劫罪量刑标准】【从轻处罚】【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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