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女友信用卡盗刷2万元不知是犯罪
日期:2012-07-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领取一份银行赠送的小礼物,办理信用卡后并未开通,而是长期放在抽屉里以为万事大吉,谁知男朋友好吃懒做竟然偷偷将信用卡开通并刷卡消费。7月25日,盗用女朋友信用卡刷卡消费拒不还款的王小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山东省胶南市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这是一个月多来该院办理的第5起信用卡诈骗案。
据悉,这5起信用卡诈骗案有一个相同的关键点,即都利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并且多是身边的熟人通过共同生活或与对方熟悉等便利条件,冒名申领信用卡或开通已有的睡眠卡,刷卡消费后拒不还款,最后经银行催款,被冒用人报案后才案发。
王小石与张丽本是一对恋人,都是20出头的年纪,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就一起租房居住。王小石长得帅气,却对工作拈轻怕重,一直游手好闲,大部分生活支出都由女友张丽负责。为了让男朋友用钱时更“潇洒”,张丽专门为男友申请了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给他使用,王磊一刷就是两万多。这对于靠打工赚钱又需要支付两人生活费的张丽是笔不小的开支。为此,张丽生气地将信用卡收回。谁知尝到甜头的王小石却打起了女朋友另一张未启用的信用卡的主意。
2011年8月,王小石利用与张丽同居的便利,偷偷用张丽的手机,打电话到信用卡服务中心,冒充女友,用自己掌握的女友的身份信息将张丽已经申领的一张一直未启用的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开通,然后拿着这张卡四处刷卡消费或提取现金。为了不让张丽发现,每次用完后他都将信用卡偷偷放回原处。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后银行催促还款,张丽这才发现信用卡被人冒用,累计刷卡消费金额已达2万余元,报案后,王小石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山东省胶南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志华介绍,王小石自以为拿女朋友信用卡刷卡消费没什么大不了,只是占了女朋友的一点小便宜,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且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相关链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起刑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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