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拘禁强奸发廊小姐后强迫其卖淫
日期:2012-07-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将发廊小姐胁迫至私人住宅,进行殴打恐吓强奸后,又将其“卖”到酒店从事卖淫。7月18日,礼泉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以张某为首的5人抢劫、强奸犯罪团伙。
6月23日,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东环路一美容美发厅老板巩某报案称,6月20日凌晨1时许,有3名小伙来到美容美发厅,自称要找“小姐”到酒店去陪夜,巩某便与店内“小姐”小丽一起,乘坐对方驾驶的一辆无牌照小车前往西兰路一家酒店。途中,3名小伙在车上对巩某进行殴打,抢走其180元现金及手机,后又将巩某和小丽拉到乾县阳洪镇一墓地,对巩某实施殴打并将衣服脱下后,让其离开。3人将小丽拉走已经3天,没见人回来也不知去向,巩某很害怕小丽出了什么意外。
接到报案,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全力展开侦破。侦查过程中,巩某突然接到小丽电话,说自己和一名姓唐的“小姐”被同一伙人卖到白水县一酒店从事卖淫。民警立即赶往白水县,将小丽成功解救,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材料对犯罪嫌疑人比对和“画像”,初步确定兴平籍男子张某有重大嫌疑。经过20余天侦查,7月14日,民警在兴平将张某抓获。
经审讯,张某交代了自己6月20日伙同焦某、杨某等人抢劫巩某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将小丽拉至兴平杨某的家中,对其殴打、恐吓,并与另外二人分别对小丽实施了强奸。经多方布控,民警随后将涉案成员全部抓获。团伙成员被抓后,还交代了6月17日,他们在武功县将女青年唐某采取威胁的手段,带至杨某家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将二人一起拉至白水县卖给一酒店让她们从事卖淫,并将收的钱按期交给他们的犯罪事实。目前,涉案成员已全部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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