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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整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批捕52人

日期:2012-07-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记者今天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陕西省检察机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向深入开展,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2件52人,审查起诉17件35人。凸显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广大老百姓拍手称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1年9月,陕西检察院认真听取在陕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推进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顺应人民期待,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始终把打击食品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从快批捕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
    该省各级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注重从各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对发现和摸排的线索,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案件依法立案,尽快批捕、起诉。2011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杜玉华在自己租住处开办黑作坊购入牛血,加入食盐兑水煮熟,制成块状物后冒充食用羊血销售。至案发共生产销售的假冒羊血144000斤,涉案金额129600元。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积极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此案提请批捕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确保此案依法得以从快批捕。
    为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活动,陕西省检察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犯罪嫌疑人于士卫、于传安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黄坡村租住民房低价购进牛肉,超量加入亚硝酸钠进行染色,加入淀粉、水等增加分量,从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共生产、销售有害牛肉及制品高达5万多斤,涉案金额一百三十余万元。经西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于士卫加工点所经染色加工的成品熟牛肉,亚硝酸盐含量高达134.3毫克/千克,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省检察院及时对此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的引导取证下,加强侦查力度,此案得以顺利审理。
    加强司法部门协作,确保打击危害食品犯罪安全犯罪案件的正确及时查处。犯罪嫌疑人李广生先后从山东某生物有限公司处购买“米糠油”(俗称地沟油)164.32吨,雇车拉回西安罐装到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储装原料油的大罐里,后在生产食用油过程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再将勾兑分装的食用油分别销售给经销商在市场进行零售。对这起老百姓深恶痛绝,社会关注度高的“地沟油”案件,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及时和公安、法院等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广生等人予以批准逮捕。在固定证据后,及时提起公诉,并选派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增强依法指控和证实犯罪的力度,现此案正在审理中。
    犯罪嫌疑人刘煜于1998年3月份在陕西省岐山县注册经营岐山县辣子张食品厂,主要经营加工、销售食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谋取非法利益,在食醋生产过程中勾兑冰醋酸、焦糖色等添加剂,经上海复旦[2.80 0.00%]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测鉴定,该厂生产的食醋含有工业醋酸,属于不合格产品。宝鸡市检察院及时指导基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此案得以快速批捕。
    在打击食品犯罪活动中,陕西检察机关注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全省各级检察院先后开展法制宣传186余次,印发宣传材料8千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千余人次,受理群众线索百余件,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以及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果,赢得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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