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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盒内有“玄机”难逃法网被判死缓

日期:2012-07-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为了获取毒品的高额利润,竟将海洛因藏匿于桶装方便面盒内企图通过铁路运到邯郸卖掉,不惜在犯罪的道路上铤而走险。7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25周岁的刘某某、29周岁的黄某某分别来自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四川省金阳县,均为农民。
    2012年1月19日14时许,西昌铁路民警在西昌火车站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手持当日K118次西昌到邯郸火车票的黄某某形迹可疑将其挡获,后又在黄某某的指认下将刘某某挡获。民警从黄某某携带的一个蓝色手提袋中的三桶“康师傅”牌方便面盒内查获五坨可疑物品,其中三坨是外用透明塑料胶带缠裹,内用带有黑色字样方格纸包裹;一坨是外用透明胶带缠裹,内用方格纸包裹;还有一坨外用透明胶带缠裹,内用蓝色塑料纸包裹。经鉴定,查获的五坨可疑物均为海洛因,净重753.51克,其含量为34.14%。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黄某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实事、立功表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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