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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犯罪获刑23年,德阳男子强奸多名妇女三进宫

日期:2012-07-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61岁的人生,却有近20年在监狱中度过。刑满出狱以后,他却不思悔改,再次犯法“三进宫”。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对王某强奸案进行了审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王某,1951年出生,家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某村。过去几十年的人生中,王某两次犯罪获刑23年,先后在监狱中度过了近20个年头——1980年,他因犯盗窃罪获刑三年,1990年犯抢劫罪、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4年刑满释放。
  年已花甲,家有妻儿老小,所有人看来,王某出狱后都该真心悔过,踏踏实实找一份工作安生过日子。但没想到的是,王某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将家人多年的照顾和期待抛之脑后,再度燃起了邪恶的念头,打起单身女性的主意。
  为满足淫欲,王某专门早起,随身携带尼龙绳、匕首、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将郊区和人迹较少地方早起的单身妇女作为作案对象。2009年1月、2011年2月、2012年2月的清晨五六点钟,王老头先后采取用匕首威胁、言语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多名环卫女工,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2009年1月25日早上6:30分许,王某早早来到德阳市区嘉陵江桥东头附近,看见骑自行车的黄某(女,46岁),遂蒙面上前将其自行车车篮里的女包提走,当黄某追至嘉陵江桥东头靠南河堤处欲拿回自己的手包时,王老头乘机将黄某抱住,并对其进行了威胁,并逼迫对方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
  2012年2月13日早上5时许,王老头早早来到市区某一在建工地,见环卫女工张某(女,41岁)到工地拿存放在该处的清洁工具,随后持刀威胁对对方实行了强奸。
  2010年2月21日早上6时许,王老头窜至德阳市某村,看见出门上厕所的赵某(女,60岁),遂强行进入其家中欲事实强奸,赵某极力反抗并告诉王某自己老公马上要回来。因害怕被人抓住,王某急忙逃走,此次强奸未能得手。
  2011年11月27日早上5时许,天还未放亮,王某又窜至德阳市一农家乐门口,发现正在该处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曾某(女,39岁),遂蒙面上前将其抱住欲实施强奸,遭遇曾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在反抗中曾某抓掉了王老头的帽子,由于害怕被认出,王某匆忙逃离现场,再次未能得手。
  2012年2月1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相关链接【惯犯】【怎样判断犯罪情节的轻重和恶劣】【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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