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木材的漂白之路:没收木材卖给木材贩子
日期:2012-07-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侯向前和法制科科长代异介绍,这批原木来源为:今年2月初,长宁县竹海镇双凤村村民伍天强因排危需要,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危及房屋和电线安全的两株人工种植的桢楠树进行砍伐,卖给竹海镇宋永文。宋永文将桢楠运回竹海镇粮站后,被长宁县林业局竹海林业工作站发现并举报。
2月14日,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所长邵林带领下,对该批桢楠进行查处没收。随后龙头派出所并未真正接手被没收的桢楠,而是交给了举报人———竹海林业站。随后,竹海林业站又以5000元的价格,直接卖给了没有木材经营资质的宋永文,并向其开具了一张“罚没收据”。至此,木材贩子就合法拥有了桢楠原木。
森林公安局
程序不对 将进行纠正
对于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出面没收桢楠后,交由林业站变卖的行为,侯向前和代异均认为程序上存在问题,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予以纠正。
据侯向前介绍,森林公安在处理罚没物时有严格规定,基层派出所肯定不能私自变卖或拍卖,更不应该交给林业站变卖。
林业局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竹海林业站站长刘有芳称,变卖桢楠的5000元全部上缴长宁县财政。按规定,竹海林业站可以获得60%的返还,即3000元。刘有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林业站工作经费紧张,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是出于照顾,将桢楠交给他们处置,派出所没有任何好处。
而长宁县林业局局长牟汝彬表示,龙头派出所和竹海林业站对桢楠的处置暴露出一些问题,已责成林业 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楠木是否因避险砍伐存疑
若这批被砍伐桢楠为人工种植,且因避险而砍伐,那么砍伐者伍天强只是承担没有事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责任,只是违法。但若非如此,则涉嫌犯罪。而依据竹海镇双凤村开具的证明材料,长宁森林公安部门判定被伐桢楠为非天然林,且因避险砍伐。
7月9日,记者深入竹海镇双凤村调查,伍天强邻居杨舜惠、王正玲等称,桢楠被砍前根本没有倒覆,更没有危及电线和房屋安全。双凤村文书曾某则称,在伍天强变卖桢楠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村委根据伍天强的自述出具了“排危”证明,事前未到现场察看两株桢楠是否倒覆。
对于被伐桢楠到底是天然林还是非天然林,宜宾市林业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对桢楠树进行科学鉴定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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