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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因乱摆摊受阻捅死协管员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2-07-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去年9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发生一起血案,协助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摊位的队员与一烧烤摊主发生冲突,扭打中,后者用刀将一名协管员刺死。今年4月23日,深圳中级法院以该烧烤档摊主和其朋友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开庭审理此案,涉案两人均当庭认罪。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捅人小贩赵晓强被判决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68万余元。
  据检方控诉,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协助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被害人龚波、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到南山区后海村开展协助清理乱摆卖工作。在清理被告人赵晓强开设在后海村第二统建搂下的烧烤摊档时,龚波将烧烤摊掀翻。
  掀翻当时,赵晓强并不在场。在得知摊子被砸后,赵晓强打电话给龚波等人,双方在南山区龙城路芙蓉王酒楼门口见面,随后迅速争执扭打起来,期间,赵晓强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龚波左颈、左胸等处捅去,并刺伤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后赵晓强被制服在地,闻讯赶到的曲波抢下赵晓强手中所持的刀,持刀逼退对方,并帮助赵晓强逃离现场。经鉴定,龚波系被锐器刺破左颈总动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林景丹、张旭光、赵晓强受轻伤;孙天兵受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晓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曲波明知赵晓强故意伤害事实而帮助其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一审时,赵晓强当庭认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晓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80335.2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被告人曲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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