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女子为报复男人身染梅毒仍卖淫

日期:2012-07-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包里装着冰毒,身上染着梅毒,卖淫女王兰“带毒上岗”挣钱,被人举报后落网。警方一查,发现了她身染梅毒还卖淫,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两名嫖客得知实情后吓得六神无主。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司法实践中,此类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例并不多见。12年前,鼓楼区法院判决了全市首例传播性病案,此后很少有同类案例见诸谋体。
    为报复男人“带病”卖淫
    1979年出生的王兰是东北人,2006年离异后到南京打工谋生,后因嫌打工赚钱太慢,走上了网络招嫖的邪道。由于其长相漂亮,很快就固定了老客户,并不断发展新客户。长此以往,她受嫖客影响染上毒品,并陷入不能自拔之地。2010年6月8日,王兰因在一家宾馆卖淫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医院检查,其身体内携带梅毒病原体,医生告知其需要持续治疗两年时间才能将病情治愈。此次被抓后,王兰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并接受治疗。
    同年12月,王兰被解除收容,离开收容所时医务人员还特别告诫她:出去后一要坚持治疗,二要洁身自好,否则后果严重。但王兰没有把医生的告诫当回事,她抱着既要挣钱又要报复男人的心态,继续不加任何防护措施地招嫖卖淫,先后与多名男子吸毒并发生性关系。
    卖淫被抓道出实情
    去年1月初的一天,北京某公司老板宋凯到南京出差,经人牵线结识王兰,当晚王兰来到宋凯下榻的宾馆客房后,两个人先吸食冰毒后发生关系,折腾了整整一夜。此次作乐,让宋凯对王兰念念不忘。不久,他再次来到南京找王兰约会。除了宋凯,南京某私人公司老板杜强也是王兰的老相识。去年1月中旬某日深夜,王兰赶到杜强的住处后正好毒瘾发作,于是当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冰毒吸食起来,同时还要杜强也品尝品尝,杜强不知是毒品,于是也好奇地吸了几口,但随后便觉得头晕恶心,当获知吸的是冰毒后,杜强一阵紧张,没敢再多吸。
    去年3月某日晚,王兰到一家宾馆卖淫,进屋后她与嫖客商议先吸食冰毒再上床,岂料两人毒瘾尚未过足即被接到举报的民警抓获。归案后不久,王兰被处以强制戒毒,并在戒毒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交待了携带梅毒多次向他人卖淫的事实。后经医院检查,王兰身体内确携带梅毒病原体。同年3月20日,王兰被依法逮捕并接受强制戒毒。王兰归案后,宋凯、杜强也被牵了出来,当两人获知王兰患有未治愈的梅毒性病时,紧张得浑身直冒冷汗。
    传播性病被判刑并罚款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兰涉嫌传播性病罪一案。庭审中,检方指控王兰先后3次向他人卖淫,而王兰自己则陈述卖淫次数远不止3次,只是时间太长根本记不全,也找不到受害人。最后陈述期间,王兰痛哭流涕,后悔不该堕落到今天这一步。法院认为,王兰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王兰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王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主审法官刘文影介绍,梅毒是除艾滋病外最为严重的性病,传染力强、潜伏期长,危害十分严重。王兰明知自己患有的梅毒尚未治愈,但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从事卖淫,故构成传播性病罪。尽管事后暂未查出与王兰有性交易的人感染上梅毒,但这依法并不影响对王兰的定罪。刘文影强调: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染上梅毒,后果十分严重,弄不好要连累家人。远离梅毒等性病传染并不难,洁身自好就是最好的良方。

    相关链接【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没有成瘾,引诱、教唆、欺骗者也会构成犯罪吗】【毒品的危害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编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