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被诱骗利用犯罪亟待重视
日期:2012-07-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因痛恨小偷,他成为海南省海口市反扒志愿者大队队员;因假冒警务人员敲诈勒索假证贩子、小偷,他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后,自称痛恨小偷的他,成为聋哑人盗窃团伙“军师”。
近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名原反扒志愿者大队队员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他在其中充当“军师”的聋哑人犯罪团伙9名成员也分别获刑1年4个月到4年不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盗窃罪与招摇撞骗罪。王某与盗窃团伙头目“老头”陈某达成协议,按团伙成员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交纳“保护费”。王某则负责提供海口公交线路图、人员流动高峰时段、便衣警察执勤路段等信息,并在成员被抓时,冒充警察帮助逃脱或者到公安机关帮忙打听消息,“活动”一下。同时,王某利用伪造的警官证,对团伙成员李某谎称自己是警察,与其谈恋爱、同居。
对于这些指控,王某以及辩护人称,王某是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的线人,受便衣大队民警陈某指派,打入盗窃团伙内部,与李某同居、收取“保护费”都是为了取得团伙成员的信任,协助警方破案。事后,收取的“保护费”也由妻子交给了警方。因此,他们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招摇撞骗罪。
王某自称警方线人,但民警陈某表示,王某曾表示要打入盗窃团伙内部,但警方已表示让其不要再查,也不要参与对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与对方有金钱往来。王某也没有汇报其伪造警官证、收取保护费的事实。
海口市中院审理查明,王某虽伪造警官证,冒充警察,但其主观上不是为了骗取李某的感情或物质利益,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老头”陈某盗窃团伙的财物。据此,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应以盗窃罪惩处。因此,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服判,并未上诉。
据查,在王某担任“军师”的盗窃团伙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老头”陈某今年62岁,是重庆籍聋哑人。从2010年10月开始,陈某陆续组织了一批聋哑人到海口,由陈某教他们偷盗,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
审理此案的法官发现,这些聋哑男女,因为没有文化,生活圈子狭小,基本上与外界没有什么交流,也没有什么谋生能力。一开始,他们被哄骗至海口,因为对海口不熟悉,又没有生存能力,便留在了头目统一安排食宿的地方。再加上一些团伙为了控制他们,会将身份证统一收起来。这样一来,被利用偷盗的聋哑男女更加无法脱离盗窃组织。因此,希望聋哑人的家庭对聋哑人群多些关注、关怀,社会也应多给予一些帮助,以免他们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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