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被微信搭讪遭强奸,警方发防微信狼警示
日期:2012-07-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自从今年各地发生多起微信搭讪强奸案后,东湖检察院检察官殷磊就一直在关注此类案件,不料在今年4月份,殷磊的同事就审理了东湖检察院首起微信搭讪强奸案。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作案的男子陈立(化名)是南昌县的一名商人,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查找到离他较近的微信用户小玲(化名),并开始热情地和对方聊天。2月14日,陈立邀请小玲出来共度情人节,并在酒吧里向小玲求爱,希望成为男女朋友。小玲没有答应也没有拒绝,随后在陈立的邀请下到宾馆开房。“直到欲发生性关系的时刻,小玲才强烈拒绝,因为她意识到彼此在微信上才认识一个多星期,最终仍被暴力强奸。”经办检察官说。
据了解,小玲今年不足20岁,是南昌某中专院校的学生,案发后小玲回家遭父母质疑,才报案。目前,此案已在东湖法院一审审结,陈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在的高校学生,最喜欢用这种新型的聊天软件,同时也是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对象。”殷磊说。
男子通过微信实施犯罪
除了高校学生喜好玩新鲜事物外,一些年轻的打工者也很赶新潮。从贵州来南昌打工的张华(化名),21岁,典型的90后。因平日在红谷滩一工地刷墙无聊,就拿着智能手机玩微信,先后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查找到离他最近的20余名女性网友,最终在今年3月份约见了一名女网友小涵(化名),并伙同朋友将其灌醉,实施了强奸。
记者获悉,此案昨日刚从东湖检察院移送到东湖法院,殷磊正是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据他介绍,张华在今年2月份用微信“摇”到经过附近的小涵,本来并没有把小涵当成作案对象,但是半个月内,小涵非常主动,经常在微信上和张华聊天。于是在3月份,张华以要离开南昌为由,约小涵出来见面。
见面时,张华还带了两名工友,四人吃过晚饭后,张华提议玩牌,结果小涵输了很多,最后不胜酒力醉倒。随后,张华就把小涵带到宾馆并实施了强奸。当晚10点,小涵的朋友打电话询问小涵的下落,才从电话里听出来小涵已醉得不省人事,小涵回到住处后不久,小涵的家人就赶到了,并把张华约出来询问事情原委,最终报案。
“这个小伙子才21岁,很不懂事,曾经因为嫖娼被抓过,当时因为年纪小被罚了点钱,他把微信账号给我看了,上面至少有20名女性网友,他说‘这个女孩最主动,所以我就约出来试试,被家长约见面,我以为赔点钱就可以。’”
相关链接【强奸罪】【强奸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认定标准】【四川省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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