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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院公布3起特大运输毒品案

日期:2012-06-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下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今年3起特大运输毒品案,3起案件全部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大毒枭岳新武死刑,另外三名毒枭李建全、张银文、陈晓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72年出生的李建全是四川省营山县龙伏乡柏桠村3组的农民,1988年出生的张银文则是山东省冠县甘官屯乡后二王寨村农民。
    2011年9月24日,受“国宝”(姓名不详)雇佣,李建全驾驶轿车与张银文从深圳运输毒品到九江,在福银高速庐山服务区被九江市公安局抓获,并当场从汽车后挡风玻璃处的一个抱枕内查获疑似毒品。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毒品中透明晶状固体重1347.2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76.40%;红色粒状固体4粒重0.3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9.35%。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全、张银文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雇佣长途运输毒品1347.6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最后,法院分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建全、张银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75年出生的被告人陈晓锋是广东省普宁市占垅镇西楼村人
    2011年6月份,陈晓锋以每克235元的价格从广东省惠来县男子“河弟”(另案处理)手中购买毒品冰毒300克。6月6日凌晨,陈晓锋租乘王兴宝(另案处理)驾驶的轿车携带300克冰毒从广东省普宁市出发,次日到达永修县梅棠镇朱洪利(另案处理)家中,吃过午饭,陈晓锋陪同朱洪利将带来的冰毒中的270余克带到永修县梅棠镇贩卖。
    2011年6月12日、13日朱洪利分别汇了6000元、18700元两笔钱至陈晓锋的农业银行账户上。2011年6月13日下午,陈晓锋再次找“河弟”购买毒品冰毒450克,并得到附赠的30余克冰毒。陈晓锋将自己存留的毒品和这次购买的毒品混在一起,用三个浅绿色的标有“中国名茶”字样的茶叶袋分装放在轿车的后排座位上,还携带了两小袋冰毒供自己一路吸食,随后邀请王兴宝陪其开车去德安县。
    2011年6月14日8时许,当陈晓锋驾车行驶至福银高速田塘站九江方向下路口处被公安人员截获。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测,五袋晶体共重533.150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陈晓锋长途运输冰毒533.1508克,其行为已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对此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晓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78年出生的被告人岳新武是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
    2011年2月28日晚,岳新武从辽宁大连乘飞机前往广东深圳拿到毒品(四袋冰毒、一袋麻果、三筒茶叶筒装麻果)。3月3日凌晨,岳新武携带毒品从深圳乘车抵达广东河源入住迈豪国际酒店,并打电话叫他的姐夫开车到河源接他。
    当晚22时许,岳新武要来车钥匙,带上毒品独自驾车从河源进入粤赣高速往北行驶,次日13时,当他到达粤赣高速庐山服务区停车休息时,江西省交警直属二支队民警刘峰、熊宁对该车进行检查后发现有疑似毒品,于是打电话报警,九江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并将岳新武抓获,当场从其小腿上查获透明胶带绑的两袋疑似冰毒,从车上查获两袋疑似冰毒、一大袋疑似麻果、十六小袋疑似麻果。
    经鉴定,其中2袋疑似冰毒净重合计699.215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4.16%;另2袋疑似冰毒净重合计600.3339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4.07%;十六袋疑似麻果净重合计279.257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42%;大袋疑似麻果净重合计110.3893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37%。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新武无视国法,自驾车辆长途运输毒品计1689.1958克,其中冰毒1299.5491克、麻果389.6467克,其行为已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后,一审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岳新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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