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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迫女友跳江不成将其划伤,被判刑10年

日期:2012-06-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因感情上发生纠纷,攀枝花(微博)男子竟强迫女友跳江。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朱某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攀枝花市民朱某与禄女士原是一对恋人。去年4月8日,两人发生感情纠纷,言语不合,朱某便强迫禄女士从炳草岗大桥跳下,桥下百米处是奔流的金沙江。
    危急关头,禄女士紧紧抓住桥上栏杆不松手,见女友不肯跳桥,几近疯狂的朱某又掏出裁纸刀,朝她颈部连划数刀,随后逃离现场,禄女士这才得以脱险。
    经公安部门物证鉴定所鉴定,禄女士为轻伤,住院七天,花去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9821.28元。案发后,朱某在家人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禄女士经济损失9821.28元,及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3.2万元,朱某不服提出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朱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轻伤】【自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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