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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盘查遭警察喷辣椒水烧伤脸

日期:2012-06-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6月19日凌晨,注册地为湖北襄樊的网友“安琪儿清”发微博称,6月17日晚上,她的弟弟张大虎在骑摩托车回家时,遭到湖北省枣阳市南城派出所的民警殴打和“泼硫酸”,致其弟弟面部二度烧伤。这几条微博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目前已经被转发了上万次。
    对此,枣阳市公安局昨日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经纪委督察部门调查后查明,张大虎当时是因为拒绝民警盘查,才被使用“辣椒制剂的催泪喷射器”制服的,后查明其无违法犯罪嫌疑即放行,“泼硫酸”一说不实。针对警方“轻微灼伤”的说法,张大虎家人欲到襄阳市惠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做伤情鉴定,法医称必须有警方出具的委托书,对此,枣阳市公安局拒绝开具。
    微博称男子遭警察“毁容”
    “2012年6月17日晚11点多,我弟张大虎在下班经过发展大道时,被几个身穿警服开警车的人拦下。在没有任何对话的前提下,几人将硫酸泼在我弟脸上,同时用警察电棒殴打并踢踹,而后问了我弟弟的姓名、住址等就扬长而去。随后我们报警并送弟弟在医院接受治疗,派出所方面承认此事但无任何人出来负责。”6月19日凌晨,网友“安琪儿清”的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目前已被转发了14000多次。
    “安琪儿清”告诉南都记者,她本名叫张清,是伤者张大虎的姐姐。
    昨日,张大虎对南都记者回忆说,6月17日当晚他独自骑摩托车从工厂回家,在路边小便时发现身后开来一辆警车,“没有喊喇叭也没有鸣笛”,后来警车内的人让他停下,他“一时心慌”就开车往前跑,警车在追上他之后,“下来7、8人”用“电击棒等”打了他,他的脸上也被喷了东西。
    张大虎告诉南都记者,在表明自己“不跑了”后,对方停手,并在问询了他的姓名、地址后离去。张大虎称,当时带队警察上身穿着警服,下身穿便服,“因为天色太黑,没有看清楚警号”。对于脸上被烧伤,张大虎说,“当时感觉脸麻、烫、疼,我就用水洗了洗,回家后一照镜子才知道自己是毁容了”。
    医生鉴定为二度烧伤
    发微博的张清对南都记者称,18日白天,张大虎和妻子、母亲一起到南城区派出所报了案,并做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就在场,有露面但穿着便服”。对方还主动问张大虎,“你是不是17号晚上那个人”。
    因为派出所不立案,张大虎的家人在派出所闹了起来。随后,南城派出所所长李光胜派了三位民警把张大虎送到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室就诊。张清说,李光胜称当时的警车车牌为“1509”,但没有透露民警是谁,“到现在为止,报案都没有立案”。张大虎告诉南都记者,当天被警方送到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因为有警察随行,医生没有开具病历,19日上午,张大虎和家人自行到该院烧伤科检查,医生称是“二度烧伤”,但没有鉴定是什么液体导致的烧伤。“医生听到与派出所有关系就没做鉴定”,张大虎说。
    张大虎说,枣阳市公安局局长赵友明以及副局长常文国,曾到医院给了1000元钱,承诺“该看病的看病,我们会继续调查,纪委会给出满意答案”。由于对警方处理不满,张大虎家人试图上访。
    张清则告诉南都记者,昨日她到枣阳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讨说法,一位王姓科长表示会调查,但其称此事不满足立案条件,“要六十天后才能立案”。后来张清又到襄阳市信访局,不过至今仍未有解决方案。(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申请伤情鉴定遭拒
    张清的微博传播渐广后,6月19日下午,枣阳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光武故里平安枣阳”对张清说,“局领导已经安排我局纪委在调查处理,请你先消消气,我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答复的”。
    昨日中午,“光武故里平安枣阳”在微博上公布了调查结果。结果称,“6月18日0时许,南城派出所巡逻队员驾警车巡逻至发展大道,见一人骑摩托车往东行驶,形迹可疑,遂喊话要求其停车接受盘查,该人见状加油门疾驶,后又弃车欲逃,被巡逻队员追至路边小树林扭住,扭获时巡逻队员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对该人脸部喷了一下,但无踢踹等行为。当晚查明该人无违法犯罪嫌疑后即放行”。(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枣阳市警方还对警用催泪喷射器解释称,这种单警装备主要成分为辣椒制剂,并非硫酸,人体接触后,有轻微的灼伤感,为非杀伤性警械。张清微博中的“硫酸”不实,张大虎为“面部轻微灼伤”。
    不过,多名在职民警对南都记者称,他们在日常训练当中也有被喷过辣椒水催泪剂的经历,“但从未发现有人受伤”。昨日下午,张大虎到襄阳市惠民医院司法鉴定处做伤情鉴定,但法医表示,“公安局把权力收回去了,不可以做鉴定,要公安局的书面委托书”。枣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常文国则告知张大虎的姐姐张清,“你这是在告公安局,我们要回避,不可能开委托书”。
    警方说法
    伤情或为脸部过敏
    昨晚,枣阳市公安局政工室一名王姓主任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经过调查,6月17日晚事发时的情况是,4名巡逻队员看到在路边小便的张大虎,正欲上前盘查,张大虎骑摩托车逃离,后弃车进入一片树林,被巡逻队员抓住后用催泪喷射器制服,“没有用警棍打”,后查明张没有问题就将其放行了。
    王主任表示,经过警方调查,当晚4名巡逻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不当之处,张大虎被辣椒水喷过后“二度灼伤”,警方将负担其所有的治疗费用。但对于为何张大虎被警用辣椒水喷射器喷过后被烧伤,王主任说,以前也没有发现这种情况。“后来翻说明书,上面说99%的人用清水洗过就没事,但有1%的人会有过敏反应”。对于张大虎的面部烧伤是不是属于过敏反应,王主任表示,需医生鉴定才知道。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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