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90后男子因女友提分手挖其父坟墓泄愤
日期:2012-06-1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谈恋爱时发生矛盾是很多人曾经历的事情,宜昌小伙子王某(化名)却在处理问题时选择了不可思议的极端做法,因与女友发生矛盾,他将女友之父的骨灰从墓地挖出。昨日,记者接报料后迅速赶赴事发地并向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目前,王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昨日下午2时许,宜昌热线网上出现一则帖子,内容大致是“宜昌一‘90后’因与女友发生矛盾,闯入猇亭区水晶山公墓,将其女友父亲的骨灰从墓地中挖出,后被制止。”下午5时,记者来到水晶山公墓采访,一位知情人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当日早上9时30分左右,一名青年男子来到公墓,对其中一座墓地实施挖掘,欲取出骨灰盒。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被公墓施工人员发现,在追赶一二十米后,施工人员将该男子抓住并报警。
该男子为什么要对墓地进行破坏?昨日,记者采访了当地公安机关,据猇亭公安分局古老背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该男子现年22岁,宜昌人。到派出所后,王某承认了自己挖掘墓地的事实,据其交代,该墓地里是其女友小红(化名)父亲的骨灰。
据了解,王某和小红都是单亲家庭。“我和小红认识六七年了,是高中同学。后来谈恋爱,6月4日,小红突然向我提出分手,我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所以采取了这个极端的做法。”王某向警方交代,事后,他感到非常后悔。“没想到我一时冲动造成了这样的局面,我当时太生气了,没有想太多后果,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
而另一边,当听说王某竟因为分手的事去挖小红父亲的墓地,小红母女俩都不敢相信。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小红母亲去了派出所,她介绍,“两个年轻人因为性格不和而分手。”
事发后,公墓方安排人员将被损坏的公墓进行了修复。
目前,王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心理专家:极端“报复”方式不可取
感情受挫,要学会换位思考
感情受挫,王某为何会采取这种过激的行为?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裴蕾。
裴蕾认为,王某之所以作出如此举动,是因为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较低。王某与小红都是在单亲家庭长大,家庭的不完整或多或少给双方的成长带来了一定影响。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小红将自己最看重的东西透露给王某,王某也掌握了这一重要信息。当小红提出分手时,王某情绪失控,因爱生恨,于是采取了偏激手段,想去毁掉小红心里最在乎的、最看重的东西,这时,他联想到了小红的父亲,于是采用这种手段,达到伤害她的目的。
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裴蕾认为,恋爱是寻找志同道合、白头偕老的终身伴侣,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难免会磕磕碰碰,年轻人应该有迎接爱、拒绝爱的勇气和能力,正视现实,学会换位思考。
当遇到感情挫折时,应勇敢面对,通过合适的方式宣泄,保持平和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采用积极的方式促成问题解决。要尽快将失落升华为一种奋发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 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
律师说法:故意破坏坟墓可拘留罚款
昨日下午5时,记者闻讯赶到水晶山公墓,当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一位姓李的负责人称,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不再接受媒体采访。随后,5名工作人员上了一辆面包车离开。
王某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公墓的墓地遭遇破坏,受害方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该规定第一款就是“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王某正是违反了这一条。
律师认为,实施具体破坏坟墓的行为人,即王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公墓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保障义务,也应当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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