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大传销案涉案金额4.88亿,主犯判十年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6月7日,四川破获的最大传销案——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案在眉山市仁寿县法院一审宣判: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主犯陈利军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扩展阅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今年1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公安厅、眉山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案,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传销犯罪网络,取得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最大战果。截至目前,该案仅我省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涉案金额达4.88亿元。(扩展阅读:犯罪情节 犯罪集团)
案情
以推销产品为名发展下线 产品单价从50元涨至300元
今年年初,广东网友“健步如飞”在某论坛上发表帖子《幸福缘又一传销产品悄悄进驻了淡水》:“那些被洗脑的人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用什么‘量子排毒’来忽悠大众,搞得我朋友也去酒店吃产品。”
这条信息引起了眉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的注意。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仁寿县,主打产品是幸福缘营养餐,自称由十几种蔬菜、水果、五谷杂粮制作而成,可代替正餐食用,有减肥和降血糖等保健功能。
“通过互联网有门槛地发展、引诱会员,以推销公司产品为名层层发展下线,进而大肆敛取钱财。”办案民警介绍,这属于典型的传销模式。该案涉及人员多、地域广、危害大,省公安厅、眉山市公安局经侦、网安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确立了“打击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查处工作方案。经2个月的缜密侦查,全面查清了幸福缘公司及其负责人陈利军等人的犯罪事实。
陈利军2009年成立幸福缘公司。2011年4月起,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员工管理系统,并租用境内外服务器,在新加坡、香港、四川绵阳开设公司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产品价格迅速从每盒50元上涨为每盒300元。
公司会员注册网站后获取个人账号,通过鼓动亲友、互联网络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下线只要购买11盒产品便可注册成为会员组成层级关系,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和星级会员、星级经理、星级总监等不同级别,每个星级下又各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等次。
幸福缘公司以电子货币(1个电子货币对等1元人民币)的方式对注册会员结算销售业绩和薪酬,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作为会员升级和薪酬奖励依据。在资金流转中,公司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购买产品费、入会加盟费,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提成等薪酬。
3月15日,专案组联合工商部门率先集中抓捕了聚集眉山的网络传销组织骨干分子,捣毁该传销网络位于仁寿县的总部和产品生产窝点,查扣了一大批机器设备、原材料、传销产品及考证资料和电子物证。
4月,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我省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出动警力500余人,对该案在我省的涉嫌传销犯罪骨干人员实施了集中查处。5月底,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对该案遍及全国各地的一批涉嫌传销犯罪骨干人员进行了核查和立案查处,摧毁了犯罪网络。
按照幸福缘公司划分的等级等次,三星总监是该传销组织中的最高级别。6月5日,记者在眉山市看守所见到“三星总监”王许(化名)。3月15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底,在北京和河北张家口销售健康产品的王许听朋友说,有一种营养餐效果还不错,他用500元购买了5盒。然后他在店铺里销售,眼看有销路,他直接与陈利军取得了联系,卖完了接着卖。
2010年8月,王许接到陈利军电话,称只要一次性销售11盒,就可以连续领12个月的保底工资300元。
2010年9月,陈利军来到了北京,近50人与他在宾馆签订了临时协议,其中包括王许和从他那里购买产品的十多个客户。被聘为业务员后,王许在幸福缘网站注册了编号11333。
随着时间推移,王许的工资逐渐从每月300元涨到1200元、6000元……他的爱人也在网站上注册了一个编号。直至案发,他每月的保底工资是12万元,累计销售6万盒营养餐。
保底工资不断上涨,难道没有怀疑过?王许说:“我到现在都没闹明白这是不是传销,后悔呀!公司制度怪怪的,业绩都不知道怎么来的。”据王许说,公司的账他算了好长时间也没搞明白,陈利军向大家保证,公司营业额上百亿不赔钱,还邀请业务代表前往总部参观考察。
作为较早加入的人员,王许近两年总共投入30万元,得到的回报是200万元。而该传销组织最底层的下线则没有这么“幸运”,一名深圳的女士投入200余万元购买了7000盒营养餐,直至案发只收回了30万元,亏损170万元。
民警分析案件特点并提醒市民
分清消费和投资 莫掉入传销陷阱
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向记者分析了这起案件的特点:
欺骗性强——从表面上看幸福缘公司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实际上,幸福缘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QS”认证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产品生产销售。而这些所谓的产品当中,“福寿酒”是收购散酒进行包装而成,“福缘茶”、“营养餐”也是从批发市场收购散茶、葛根粉、玉米粉、木薯粉等包装而成。
幸福缘公司和传销参加人员所获不法收益,并非来源于产品的合理利润,而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会员费。
网络化——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内外服务器,设计公司的互联网主页,公开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对外宣传工资累积可达300万元,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形成了金字塔型的层级关系,其网络化运营模式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
危害大——该传销组织强调的是“走捷径迅速致富”,其终极目标是“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由于会员不可能无限增加,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定“崩盘”,将导致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和参与群众的巨大经济损失。 (扩展阅读:社会危害性)
此外,该网络传销组织中一些不法分子准备“复制传承”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模式,另起炉灶,继续危害社会。如不及时铲除这一“毒瘤”,将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参与越早获利越大,以拉人头作为计酬核心,以下线销售量作为计酬依据。”办案民警金鹏介绍,这是该组织的典型传销特征。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如何鉴别什么是传销?眉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分清消费和投资的区别,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当购买一种产品有不可思议的回报,十有八九是掉入了传销陷阱。
民警提示,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是犯罪,参与传销活动是违法,传销参与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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