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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震”遭围观,撞死围观者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去年11月30日晚,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两名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导致一死两伤(本报曾追踪报道)。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姜某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折返冲撞围观者
  据法院查明,姜某峰现年32岁,是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1年11月30日晚11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小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子,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六人吃完消夜后步行回厂,他们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19岁。路上,众人看见停靠在旁的小车“有震动”,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因为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四人发生口角,后何某四人在同事的劝解下走开。随后,姜某峰突然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厂门口调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据被撞者之一的饶某回忆,他们离开姜某峰的小车约20米后,小车从他们身后开过来,超越他们之后又调头,面向他们冲来。“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撞上了我们四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饶某说。
  饶某表示,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四个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间,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
  被告放弃上诉
  昨日,新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姜某峰的辩护律师彭坤,他表示,经与姜某峰的家属商量,认为判决比较合理,已经决定放弃上诉。据其介绍,目前姜某峰仍被羁押在南海看守所。
  记者随后试图通过彭坤联系姜某峰家属,但被对方拒绝。据彭坤介绍,事发后姜某峰的妻子和孩子一直面临很大的精神压力,其父母的身体也不好,为了赔偿受害者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目前的家庭状况不是很好。
  一审判故意杀人(扩展阅读:刑事审判)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其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姜某峰称,当时他把车开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其后他又称,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姜某峰的辩护律师表示,当时姜某峰没有故意杀人,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33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此外,对于辩护律师对罪名的意见,主审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A2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扩展阅读:刑事罪名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姜某峰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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