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展品被盗案今日宣判 是否从重量刑成焦点
日期:2012-03-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2012年2月17日,震惊全国,甚至轰动世界的故宫(微博)失窃案上午九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备受公众 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将迎来一审宣判。被 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一 审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则 认为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是否从重量刑将成为焦点。
看点一:石柏魁盗窃故宫是否该从重量刑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认为盗窃故宫和盗窃普通烤串店没有太大差别。直到被抓后听别人的议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诉人指控石柏魁盗窃地点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 社会影响。所窃9件展品虽6件归还,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也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对此表示不能认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故宫里盗窃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说,“石柏魁根本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松义曾对媒体说,盗窃犯罪的情节由很多因素构成,包括被盗 物品的价值、被盗的对象、被盗的时间地点,这些都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到故宫中盗取物品与到普通民宅中盗窃不同,即使盗取物品价值相同,但量刑上也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庭审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变为无期徒刑。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宫大盗落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看点二:石柏魁“临时起意”说法是否被采用
“临时起意”是目前国内很多案件判决考虑的情节之一。石柏魁在故宫盗窃是预谋犯罪还是临时起意,是庭审争辩的重点,也是量刑的根据之一。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宫,目的就是盗窃。他曾对公安机关供述,就是想到故宫偷一件物品,这一辈子就不用愁了。且他在去故宫行窃前后,还涉嫌两起其他盗窃行为,这体现了他好逸恶劳的本性,应从重处罚。
而石柏魁在法庭上临时翻供,说自己去故宫前并没有过偷东西的想法,只是因为躲雨临时起意,“看见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可知,石柏魁并没有事前预谋,他没有策划,也没有带工具,照明用的手电筒和逃跑用的电缆线都是现场有的,且他对盗窃的目标都不明确,完全是误打误撞。辩护人坚持认为,此案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只是发生在一个敏感的地方,那就是故宫。
看点三:被盗展品价值受关注
据悉,石柏魁去年5月8日从故宫盗窃9件展品后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后才被起诉,主要 是因为司法机关的大量工作都围绕在被盗展品的价 值鉴定难题上。而盗窃价值直接关系到案件量刑。
公诉人指出,失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可以此作为涉案金额的参照依据。此外,从失窃物品本身来看,其具有不 可复制性,价值极高,遗失的珍贵展品后人将再无缘得见,这种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 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价值不等于文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作为量刑依据。至于关于无价之宝的说法,辩护人也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再贵的物品也是有价值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四川刑事律师转自(腾讯新闻)
今天上午,备受公众 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将迎来一审宣判。被 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一 审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则 认为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是否从重量刑将成为焦点。
看点一:石柏魁盗窃故宫是否该从重量刑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认为盗窃故宫和盗窃普通烤串店没有太大差别。直到被抓后听别人的议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诉人指控石柏魁盗窃地点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 社会影响。所窃9件展品虽6件归还,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也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对此表示不能认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故宫里盗窃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说,“石柏魁根本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松义曾对媒体说,盗窃犯罪的情节由很多因素构成,包括被盗 物品的价值、被盗的对象、被盗的时间地点,这些都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到故宫中盗取物品与到普通民宅中盗窃不同,即使盗取物品价值相同,但量刑上也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庭审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变为无期徒刑。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宫大盗落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看点二:石柏魁“临时起意”说法是否被采用
“临时起意”是目前国内很多案件判决考虑的情节之一。石柏魁在故宫盗窃是预谋犯罪还是临时起意,是庭审争辩的重点,也是量刑的根据之一。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宫,目的就是盗窃。他曾对公安机关供述,就是想到故宫偷一件物品,这一辈子就不用愁了。且他在去故宫行窃前后,还涉嫌两起其他盗窃行为,这体现了他好逸恶劳的本性,应从重处罚。
而石柏魁在法庭上临时翻供,说自己去故宫前并没有过偷东西的想法,只是因为躲雨临时起意,“看见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可知,石柏魁并没有事前预谋,他没有策划,也没有带工具,照明用的手电筒和逃跑用的电缆线都是现场有的,且他对盗窃的目标都不明确,完全是误打误撞。辩护人坚持认为,此案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只是发生在一个敏感的地方,那就是故宫。
看点三:被盗展品价值受关注
据悉,石柏魁去年5月8日从故宫盗窃9件展品后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后才被起诉,主要 是因为司法机关的大量工作都围绕在被盗展品的价 值鉴定难题上。而盗窃价值直接关系到案件量刑。
公诉人指出,失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可以此作为涉案金额的参照依据。此外,从失窃物品本身来看,其具有不 可复制性,价值极高,遗失的珍贵展品后人将再无缘得见,这种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 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价值不等于文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作为量刑依据。至于关于无价之宝的说法,辩护人也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再贵的物品也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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