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一城建监察队长涉嫌毒品犯罪获刑七年半
日期:2012-05-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浙江省台州市年轻干部童某曾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也是众人眼光中令人羡慕的中层领导,却因为所交朋友中有个“瘾君子”,朋友的3粒麻古毒品使他迷上了吸毒,从此他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近日,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了此案,并当庭判决其犯贩毒罪、容留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追缴非法所得。(相关阅读:贩卖毒品罪的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童某原是天台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童某共向许某、袁某、朱某等人贩卖毒品11次,合计冰毒13克、麻古3粒,毒资7350元。
让童的人生发生如此变化的是其朋友的三粒麻古。2008年的一天,童某的一名朋友应某送了3粒麻古毒品给他,他把麻古掺在香烟里吸掉了。这是他第一次吸毒,吸过后感觉头脑前所未有的兴奋。此后,他又多次尝试。不过,前期吸食量很少。2009年上半年,应某从缅甸回到家后,童某跟着他开始吸食冰毒,所吸毒品基本都由朋友向别人购买。
2010年2月份,童某从外地出差回来,带回2克毒品,打算回家用于自己吸食。5月的一天晚上,童的一位朋友许某毒瘾难耐,恰巧身边又无毒品,就想到了曾一起吸过毒的童某,于是打电话向童某寻求毒品。这时,童某正在队里加班,就约许某到单位交易。20多分钟后,许某来到监察大队,童某懒得下楼开门,就把冰毒和麻古包在餐巾纸里,然后从二楼窗户扔下去。许某把钞票塞进监察大队的卷闸门下就离开了。这次共交易冰毒0.5克、麻古一粒,涉及毒品交易金额500元。
经过这次交易后,许某不时向童某求购毒品。童某缺少毒品时也向许某购买,双方互有买卖毒品往来。去年8月初,童某在杭州认识了一个叫“阿才”的毒贩,就多次向“阿才”购买毒品,每次都是5克或者10克,每克500元。其后童某又将所购毒品再次卖给许某、袁某、朱某等人,许某将从童某处买来的毒品以高价再次倒卖。 (扩展阅读:犯罪动机)
童某在渐渐地成为了“瘾君子”的同时,他的家也成为了吸毒者的“天堂”。和他一起吸毒的人都是他的朋友,经常到他家“共享”毒品。
2011年6月,童所在单位领导找到童某谈话。谈话中,童某了解到公安机关已经来过单位了解自己的情况。后来,童的姐姐多次劝他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6月27日晚上,童一个人最后一次在家吸毒。29日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今年3月6日,天台检察院以童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后又于4月16日作出补充起诉。 (扩展阅读:提起公诉的条件)
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童某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和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等方面展开了辩论。法庭合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的供述。各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并与本案相关联,故对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依法采纳为定案依据。遂判决被告人童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被告人童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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