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称重判虐杀少女凶犯会打击自首者
日期:2012-05-2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教学楼厕所遭猥亵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质疑。法院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法院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在程序上有瑕疵。(扩展阅读:律师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如何纠正死缓的要件)
□事件
凶手杀少女获死缓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6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的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此事很快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两天后向警方投案自首。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死者家属申请抗诉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网友“Su小仙”说:“这个杀人犯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惩治,社会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敖翔’。”
□争议焦点
■审判程序
未通知家属到场有瑕疵
【质疑】据悉,此案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回应】根据刑诉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
【专家意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
■犯罪情节
虐杀少女因“激烈反抗”
【质疑】小米的父母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回应】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悔罪态度
认定被告人自愿投案 (扩展阅读:自首)
【质疑】小米的父母认为,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走投无路才投案。
【法院回应】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黄坛镇两选民涉嫌破坏选举罪被刑事拘留 (2011/11/3)
- 公交车上结伙盗窃的三名聋哑贼被刑事拘留 (2011/11/3)
- 公检联手封存未成年人刑事记录 (2011/11/3)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成都召开 (2011/11/3)
- 网帖曝江油一售楼小姐醉后被公司副总性侵 (2011/11/3)
- 女子乔装公务员与男子结婚 骗取80多万元 (2011/11/3)
- 川查获484名涉毒嫌疑人 打掉多个制贩毒团伙 (2011/11/3)
- 10岁男童遭同性强奸致死 法院:无法判强奸罪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