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男生厕所猥亵杀死学妹,被判死缓赔50万
日期:2012-05-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24 日下午,东莞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508799.5 元。拿到判决书后,被害女学生父亲梁先生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扩展阅读:猥亵妇女罪 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1年11 月21 日上午8 时许21 岁的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敖翔事先匿藏在6 栋C 区4 楼404 物色对象,当看见大二女生小米(化名)进入女厕时,便尾随其进入厕所意图实施强奸,遭到女孩反抗后残忍地将其杀害。两日后,敖翔向警方自首。(扩展阅读: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 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敖翔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敖翔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极刑,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 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扩展阅读:犯罪情节 自首)
24 日下午3 时许,拿到判决书后的梁先生依然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我会立即赶往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
手拿判决书的梁先生神情落寞,眼眶泛红。
法院判决敖翔赔偿梁先生50 万余元,对于民事部分的赔偿, 梁先生表示:“钱对我这个人来说不是很重要,我女儿走了,拿钱没有用,我主要是看重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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