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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储物柜成毒品“中转站”摄像头锁定三名嫌疑犯

日期:2012-05-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三人合谋贩毒,由邹某提供毒品,胡某和田某在邹某的授意下利用电话与购毒者联系,为了避免与购毒者直接见面,三人还想到利用超市储物柜进行交易。购毒者落入法网后,警方顺藤摸瓜将三人抓获归案。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
    2011年6月,警方抓获一名吸毒人员陈某,经审查之后,陈某交代自己所吸食的毒品是购自一名女子,但自己从未见过那名女子。每次购买毒品都是通过电话联系之后,他先将购毒款汇入该名女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该名女子确认购毒款到账之后,会发送短息提供某超市储物柜的号码及密码,然后他从短信中提供的信息去某超市储物柜取得毒品。警方通过调查该超市的监控锁定了嫌疑人,并将贩毒的三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原来,这个贩毒三人小团体是由邹某一手策划的,联系的手机号码以及毒品皆由邹某提供,但狡猾的邹某一直都躲在幕后。每次贩毒都是由胡某负责接电话,田某负责发送短信,然后两人将毒品一起送至超市储物箱并去银行取出钱款。2011年5月,邹某与田某来到无锡住在胡某家中,邹某提议三人一起贩卖毒品,并商议了利用超市储物柜进行交接的方法,他们认为用这种方法交接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2011年6月,毒客陈某打电话给胡某要求购买毒品,邹某毒品交给胡某和田某让其去超市储物柜放入毒品,自己则去银行将购毒款取出。之后的几次邹某完全隐在了幕后,只是提供毒品没有参与交易。
    在警方调查和法院审理时,邹某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犯罪,一直否认自己贩毒的行为。田某原本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看到邹某并没认罪,田某在随后的审讯中也重新翻供。但再狡猾的罪犯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超市和银行的监控设备均记录下了邹某和田某二人的身影,铁证如山之下,两人也只能俯首认罪。 (扩展阅读:毒品犯罪的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胡某、田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结伙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被告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某、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邹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扩展阅读:毒品案件共同犯罪之主从犯区分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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