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遭众人追赶跳河溺亡,居民是否担责引热议
日期:2012-05-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昨日中午12时30分,巴中市巴州区后河桥附近,民警从一死者身上搜出一张“释放证”,发现死者出狱才5天。前晚,这名死者涉嫌盗窃,被居民追赶后,跳进附近的河里,最终溺水死亡。目前,当地警方对此尚无定论,但居民的追赶行为,却在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众多网友热议…… (扩展阅读:盗窃罪)
追赶嫌疑人
上百人追赶 男子跳河失踪
5月21日晚上9点过,事发巴中市巴州区后河桥“东方鑫村”附近。
当时,吴女士和老公在外面谈事,突然接到邻居电话:有个小偷翻到你家里了!不到五分钟,吴女士跟丈夫跑回家,发现桌子上的手机不见了,卧室衣柜门也是打开的。吴女士正寻找小偷踪迹,突然听到楼下居民大吼:“小偷翻到窗子外面去了!” (扩展阅读:犯罪动机)
一边大声喊抓贼,吴女士一边往楼下跑。附近居民闻讯,纷纷加入追贼队伍。“这里居民非常多,可能有上百人在边喊边追撵小偷,场面非常壮观。”一目击者称,涉嫌盗窃的男子受到惊吓,四处逃窜,打着手电筒,从滨河路边一个四米多高的坡坎上跳到河边的草坪里,然后从草坪里跳到河中。
在河中游了一会儿,可能水太深,他又从河里爬上岸。但在居民的吼叫声中,小偷又慌忙跳到河里,在水中冒了一会儿就没有动静了。
河中溺水死
尸体打捞出 警方介入调查
巴州区公安分局宕梁派出所教导员刘纪庭称,当晚出警途中,民警曾制止群众的追赶行为,但因追赶者太多,当他们赶到现场时,男子已经没了踪影。当晚,警方组织打捞救援,直到次日凌晨零时才暂停。昨日中午12时许,一名渔民将尸体打捞上岸,死者上身穿绿色T恤,赤脚。“是仰在水里的,溺水处水深达3米。”
民警从死者身上找出一张“释放证”,证件显示男子名叫周某,现年20岁,通江县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天前刑满释放。昨日,警方正在对尸体进行尸检,尸检报告预计今天才能出来。目前,警方正在联系死者家属。
导致嫌疑人死亡,追赶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一办案民警表示,“遇到小偷偷东西,小区居民应及时报警,由民警依法实施抓捕,居民不可私自采取行动。”
小偷被追跳河溺亡谁之过?
观点A
小偷罪不至死,认为小偷死有余辜的观点,是法盲和缺失人性的体现,证明城市还没有达到真正的文明
观点B
为小偷说话的人是非观不对,他不偷就不会被追,况且他可以选择“投降”,选择跳河该他自己负责
观点C
如果在抓贼时群众过于激动,出现激烈的人身伤害或者逼小偷跳河等行为,抓贼的人才应当负法律责任
事发后,关于生命的探讨,关于法律的责任,关于道义的担当,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引起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认为,盗窃跳河淹死是咎由自取,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另一部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小偷罪不至死,追赶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A
群众追死小偷缺乏人性 是法盲
“小偷着实可恶,但追贼的居民的做法对吗?你们(追赶者)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小偷也是公民,那是一条人命啊。”网友“宣尼造型”希望法律严惩这些追贼的人,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网友“力丽” 认为,虽然是小偷,但也罪不该死。有网友认为,如果有人因他是小偷而认为他死有余辜的话,只能哀叹部分居民是法盲且缺失人性,我们的城市还没有达到真正的文明。
还有网友称,小偷偷东西虽违法,但应由法律来处置他。居民们应该预见他们这种举动会给小偷心理上和身体上带来伤害,为什么不采取另一种方式规劝小偷主动“投降”呢?
观点B
不偷东西就不会被追 小偷咎由自取
网友“妙恋的滋味”认为,为小偷说话的人是非观就不对。“也没人非置他于死地,他不跑,主动投降认罪,再怎么也不至于死于非命呀。一句话,咎由自取,中国还有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任何事都应该全面看待,他不偷东西,居民就不会追他;居民不追他,小偷就不会做贼心虚,慌不择路跳下河,所以说是小偷的责任!”网友“流年碎影”说,小偷除了跳河还可以选择“投降”,跳河是小偷自己的选择应该自己负责!
观点C
群众是否担责 要看具体情况
“这件事情要具体分析,如果在抓贼的过程中群众过于激动,出现激烈的人身伤害或者逼小偷跳河等行为,抓贼的人应当负法律责任。”网友“鱼鱼花花”认为,如果小偷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逃跑过程中,慌不择路,自己跳下河的,那就是他自己的责任了。
也有网友认为,追的人如果看见小偷跳河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施救或者报警,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律师声音
若预见危险仍追赶 群众要担责
对此,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过错,导致被群众追赶,因慌不择路跳河被淹死,居民们出于正义感,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可能预见会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追赶小偷的居民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居民预见该小偷会跳河而有意追赶,致使小偷溺水死亡,则追赶的居民主观上有过错,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扩展阅读: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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