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组织淫秽表演案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正义网成都5月14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成华检 罗杰文)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组织淫秽表演案获有罪判决。该区法院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王天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2011年3月,被告人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身份在互联网招募朱某某、焦某某等模特,到被告人位于本市成华区成华大道2段天空城1栋1单元2003号的“成都天影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2011年3月至6月,被告人王天祥分别安排模特朱某某、焦某某、郎某某等在“成都天影工作室”摄影棚全身赤裸做出各种动作供摄影师王平进行人体拍摄。被告人王天祥每次从摄影师处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向模特支付600至800元不等的报酬。经鉴定,由被告人王天祥拍摄的人体模特照片及被告人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在经过不公开审理后,该区法院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王天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予上诉。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刑事律师
经查,2011年3月,被告人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身份在互联网招募朱某某、焦某某等模特,到被告人位于本市成华区成华大道2段天空城1栋1单元2003号的“成都天影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2011年3月至6月,被告人王天祥分别安排模特朱某某、焦某某、郎某某等在“成都天影工作室”摄影棚全身赤裸做出各种动作供摄影师王平进行人体拍摄。被告人王天祥每次从摄影师处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向模特支付600至800元不等的报酬。经鉴定,由被告人王天祥拍摄的人体模特照片及被告人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在经过不公开审理后,该区法院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王天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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