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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花季少女“混”社会贩卖毒品

日期:2012-05-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孙某,未满16周岁花季少女,未读完初中就想“混”社会。退学后孙某认识了毒贩杨某。杨某利用孙某年少的猎奇心理,先是带着孙某吸食毒品,后又利用孙某贩卖毒品,让孙某送货并收钱,孙某听从杨某的安排欣然前往,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日前,杨某、孙某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中,检察机关认为孙某犯罪情节较轻,且为未成年人,从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角度出发,对其作出了不捕决定。Ftr江南都市网「九江视窗」- 江南都市报荣誉出品 打开九江市场强势媒体 。(扩展阅读: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未成年人犯罪  毒品贩卖罪
    办案中,办案检察官对孙某耐心教导,孙某对自己交友不慎差点引来牢狱之灾表示悔恨不已。办案检察官表示,青少年犯罪与其生活的家庭、社会环境有很大关联,建议家庭多一份责任、学校多一份教育、社会多一份爱心,共同挽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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