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网友发图“人肉”小偷 警方称严重影响办案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昨日,泸州网友“热心市民”在网上发帖倾诉手机在网吧被盗的倒霉事,并将小偷行窃的过程以及小偷的照片在网上挂出,希望网友帮“人肉”出这名小偷(相关链接:盗窃罪)。
律师认为,该网友的行为对图片中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则表示网友无意的“发泄”对办案造成了严重影响。
手机网吧被偷失主发图“人肉”
该网友在贴文中称,5月7日,自己和朋友在某网吧上通宵,凌晨5点左右,小偷趁她睡着之际4次伸手,将他正在充电的“苹果”手机偷走。醒来发现手机被盗,他立即报案,并在收银台调出监控录像。
随后,该网友将小偷作案的详细过程以及小偷在收银台激活网卡的正面、侧面照片截图在网上公布,并让网友帮忙“人肉”此小偷。
该网友贴出的图片,小偷的面目清晰可见,有网友跟帖说,“估计在大街上看到他,都能认出来。”
但一些网友对帖主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在网上发布照片侵害了小偷的隐私权。
民警回应:严重影响了办案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从所截的图像来看,并不能证明此人是否行窃,如此曝光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该律师认为,网友可将这些图片作为举报材料提供给公安机关,寻求合法的解决方式。
接受案件办理的大山坪派出所民警表示,网友这种无意的“发泄”行为,对办案造成了严重影响。“既然选择报案,就应该相信警方。”这位民警说,“如果嫌疑人在网上看到这些内容后,对我们破案很不利。”
警方告诫广大市民,在网上发布消息时,应考虑到是否会妨碍警方工作。(华西城市)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律师认为,该网友的行为对图片中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则表示网友无意的“发泄”对办案造成了严重影响。
手机网吧被偷失主发图“人肉”
该网友在贴文中称,5月7日,自己和朋友在某网吧上通宵,凌晨5点左右,小偷趁她睡着之际4次伸手,将他正在充电的“苹果”手机偷走。醒来发现手机被盗,他立即报案,并在收银台调出监控录像。
随后,该网友将小偷作案的详细过程以及小偷在收银台激活网卡的正面、侧面照片截图在网上公布,并让网友帮忙“人肉”此小偷。
该网友贴出的图片,小偷的面目清晰可见,有网友跟帖说,“估计在大街上看到他,都能认出来。”
但一些网友对帖主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在网上发布照片侵害了小偷的隐私权。
民警回应:严重影响了办案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从所截的图像来看,并不能证明此人是否行窃,如此曝光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该律师认为,网友可将这些图片作为举报材料提供给公安机关,寻求合法的解决方式。
接受案件办理的大山坪派出所民警表示,网友这种无意的“发泄”行为,对办案造成了严重影响。“既然选择报案,就应该相信警方。”这位民警说,“如果嫌疑人在网上看到这些内容后,对我们破案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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