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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检方未批捕虐童女幼师,退回补充侦查

日期:2012-11-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5日晚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据悉,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2班老师颜艳红,双手拎着一名小男孩的双耳,将他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还叫同事拍下照片。此事10月24日被网友披露后,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将两名女老师辞退。
  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而另一位给颜艳红拍照的同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颜艳红于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是否需要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对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要求】【寻衅滋事罪指控的最低证据标准】【涉嫌寻衅滋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成都刑事律师答疑--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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