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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虎门交通局长强奸女下属牵出9人贪污窝案

日期:2012-10-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曾先后担任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虎门分局局长的黄平,在任职期间,先后伙同8名下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76万余元;受贿215万余元。但是,令人感慨的是,这宗贪腐窝案却是由于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而引发该市交通系统8名领导干部集体落马。
    今天,这宗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贪腐窝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黄平一同过堂的还有东莞市交通局大岭山分局原局长、黄江分局原副局长、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等9名被告人。据悉,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09年成立以来受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黄平等被告人职务犯罪部分进行的庭审结束后,法院还对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涉嫌强奸女下属引爆交通系统集体贪腐窝案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提到,在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黄平利用上下级权属关系长期威逼女下属某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注意到,黄平的落马恰恰源于此项指控。
    记者了解到,黄平和一名女下属有染多年,这名女下属结婚七年一直没有怀孕,突然有一天,女下属丈夫发现妻子肚子大了,去医院检查竟已怀孕七个月。
    这个女下属的丈夫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要做父亲后,再三逼问之下,女下属才讲出了和黄平的情事。女下属的丈夫找到黄平理论,并将其头打破。双方协商不成,女下属的丈夫于是报警。去年11月22日,黄平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黄平被警方带走。12月6日,黄平正式因涉嫌强奸女下属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后,此案在移交检察机关侦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调查中发现了黄平在内9名东莞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存在的贪腐情况,让这宗窝案大白于天下。
    涉案9名被告人4名局长4名股长
    和黄平一起贪污的8名东莞交通系统的领导干部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罪行竟然因为黄平涉嫌强奸而被曝光,其中有三人已经升迁至东莞市交通局下属分局的局领导。
    据起诉书中显示:现年50岁的黄平,于2002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2008年8月开始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而另外8名被告人案发前的身份分别是:黄江交通分局副局长韩某平、常平交通分局执法股股长陈某华、常平交通分局运管股股长邓某峰、大岭山交通分局局长尹某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理科副科长王某前、谢岗交通分局副局长黄某、虎门交通分局人综合股股长陈某航及虎门交通分局合同制员工钟某川。
    记者了解到,这些被告人,均是黄平任职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时的下属,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也大多是黄平担任该局局长期间发生的。如被告人韩某平,此前曾先后在该分局运管股、办公室任科员,2008年9月才调任虎门交通分局任办公室科员、主任;陈某华曾先后在该分局任出纳、会计、办公室科员、执法股科员;邓某峰曾在该分局任出纳、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尹某华,曾在该分局任办事员、科员、运管股股长,后调任虎门交通分局副局长;王某前,曾在常平交通分局先后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而案发前担任谢岗交通分局副局长的黄某,此前也在该分局任副局长。
局长伙同8下属疯狂私分小金库资金176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黄平伙同下属侵吞的公款多为交通局内部私设的小金库资金为主,而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则是以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违章罚款和私放违章车辆的非法收入等为主。
    据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8万元;伙同他人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计138万余元,其个人 分得60万元。主要犯罪事实有:
    2011年,黄平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期间,三次以归还先垫付为公送红包款项的名义,将该分局小金库的资金共计38万元转至个人账户占为已有;
    2005年6月,黄平在担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该时任该局出纳的邓某峰,将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私放违章车辆的部分罚款等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并要求邓某峰以其个人名义在东莞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2008年5月底,黄平知道自己将被调往虎门交通分局后,遂吩咐邓某峰将小金库内的21万元资金取出后,由黄平、韩某平、陈某华、邓某峰,尹某华、王某前、黄某等七人将该款项私分;
    2008年5、6月间,黄平调离常平交通分局之前,指示邓某峰从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拿出15万元现金,黄平将5万元现金分给邓某峰,自己分得10万元;
    2007年7月,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陈某华将部分私放违章车辆罚款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单独保管,并吩咐陈某华以其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之后,黄平与陈某华私分了该项公款22.6万元;
    记者发现,黄平调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后,其贪污行为并没有因为职务的转移而又有丝毫的改变,甚至可以说是更加变本加利。从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期间,黄平伙同韩某平、尹某华、钟某川以及陈某航、吴某华(两人被另作处理),先后合计私分公款共计80余万元。
    其中,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黄平与钟某川合办虎门快捷停车场,用于停放虎门交通分局查扣的违章车辆。期间,钟某川经黄平同意,对部分违章车辆作私下处理,并从每台私放违章车辆罚款中截留部分款项。 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5、6月份,钟某川经手截留私放非法营运车辆罚款共计约13万元,与黄平二人平分,各分得约6.5万元。 
    与客运公司“合作经营”获取 “利润”近300百余万
    记者了解到,黄平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与运输公司“合作经营”的方式非法敛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初,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与东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商量合作经营“常平至深圳皇岗口岸站或(福田汽车站)”直达班车专线的客运线路。双方约定,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黄平负责办理常平镇运管、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黄平占该线路的四分之一股份,该公司占该线路的四分之三股份。每一股份应出资额为85万余元,但黄平只出资27万元用于支付一块线路牌,另用于购买一辆客车的58万余元由该公司代为出资,却按全额出资分红。期间,黄平并没有参与上述客运线路的管理、经营。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黄平获取上述客运线路“利润”共计298万余元,其中204万余元为受贿款。
    另外,2008年年中,黄平与被告人钟某川经商量后,决定合作开办东莞市索思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索思公司),黄平以陈炳林名义与钟某川各占公司50%股份。2008年9月,钟某川全额出资注册了索思公司,由钟某川负责索思公司的经营。此后,黄平利用担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的便利,使该公司在取得船舶数据资料(虎门交通分局登记)、在代办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虎门交通分局审批)和在获得“虎门镇内公交车营运情况”调查业务(虎门交通分局委托)上提供帮助。2009年中秋前和2010年年初,钟某川以盈利分红名义分别给予黄平共计8万元现金。
    记者了解到,黄平还涉嫌收受了某汽客运站贿赂3万元,并与陈某航私分国有资产41.2万元。
    庭审辩称:204万余元是投资所得,不能认定为受贿款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追究被告人黄平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韩某平、陈某华、邓某峰、尹某华、王某前、黄某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被告人陈某航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钟某川的刑事责任。
    今日的庭审在上午9点20分开始。参与旁听的包括被告人家属、交通部门的领导、法院庭室领导以及部分关心该案的市民,让东莞第一法院的大法庭座无虚席。
    在今天的庭审中,黄平等9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多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只是黄平对检察机关认定他与运输公司商量合作经营“常平至深圳皇岗口岸站或(福田汽车站)”直达班车专线的客运线路所得的204万受贿款提出了异议。
    黄平在庭上说,“这204万不能作为我的受贿所得,因为我和这个公司是合作经营,我在里面是有实际投资的。所以,这笔款项应该是我的投资所得,而不能认定为受贿款。”
    另外,案发前担任谢岗交通分局副局长黄某在庭上表示,“我拿到出纳给我的钱时,曾问过‘发的是什么钱?’,但出纳告诉我说‘老板(指黄平)让我给你的,你就别管那么多了’。所以,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的钱,不能认定我市蓄意贪污。”
    对于黄平等人职务犯罪部分的庭审在今天下午的17点30分结束,随后,法庭对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数额】【刑事审判】【罪轻辩护(九)认罪悔罪态度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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