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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青年舞厅门口斗殴,怕影响生意老板派人追砍

日期:2012-09-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南海网海口9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通讯员刘琼林露晴)9月17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万、谭某如、谭某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14日晚,洋浦经济开发区“动感地带”门口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洋浦盐田居委会青年因积怨将在歌厅门口玩的两名新都居委会青年砍伤。这引起了歌厅老板“五爷”的不满。他对手下说,盐田村这帮青年太过份了,经常在我们这边打架闹事,影响了我们的生意,我们要去教训他们一下。遂后“五爷”召集手下邓某万、陈某玉等一帮青年人,将盐田居委会青年追至洋浦临时车站附近。此时,盐田居委会一帮前来支援的青年也赶到了车站,双方手持砍刀在站前公路上大打出手。盐田居委会青年谭某如、谭某传积极参与斗殴,其中谭某传冲在最前面。双方在现场参与打斗的人员有数十人之多,打斗中有一人轻伤。幸亏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及时控制住局面,才未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案发后,除“五爷”在逃外,其他案犯先后被抓获,其中陈某玉已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万、谭某如、谭某传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三人系积极参与者,且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并致一人轻伤,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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