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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两女吐口水升级骂战,引发老公互斗殴赔了6万4

日期:2012-09-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在店门口吐口水,没想却引发一场“动作戏”。2011年4月9日,宜宾市民黄芳路过一家按摩店门口时,碰巧店内的老板娘李蓉朝外边吐口水,她误以为李蓉实故意朝自己吐的,两人发生争吵。最后引来了两人的老公王强和赵小军,几人扭打起来,致使黄芳右颞骨骨折。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小军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
  口舌之争门口吐口水 路人“找茬”
  2011年4月的一天,李蓉在自家按摩店门口,随意朝人行道上吐了一口口水,转身回到店子里,还没有反应过来,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跑到店子里喊道,“刚才是哪个吐我口水?”原来另一市民黄芳刚好路过,她认为李蓉是针对自己吐的口水。李蓉非常纳闷:“谁吐你口水了?莫名其妙。”黄芳气不打一出来,“我刚走过来,你就朝我吐口水,不是吐我是吐谁?”感到受了莫大委屈的李蓉,顿时也激动起来,“我与你无冤无仇,你是不是故意找茬?”两女子你一句我一句,互不相让,越吵越凶,引来路人和邻居围观。
  争吵发酵一女子老公 闻讯来调解
  李蓉的老公赵小军听到有人在店子上闹事,便迅速赶到现场。赵小军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进行劝架,还连声给黄芳道歉:“对不起,对不起,是我们的不对。”
  然而赵小军的道歉,并没有浇灭黄芳心中怒火:“你道歉不得行,必须要她给我道歉。”黄芳的不依不饶,让赵小军很无奈。李蓉也认为不是自己的错,两人的争吵越来越激烈,黄芳把嘴上的交锋激转化到手上,用手推了赵小军的肩膀,还用手指着赵小军的额头骂,火药味越来越浓。
   此时,黄芳的老公王强闻讯赶到,到场后就开始大骂,黄芳看到帮手来了,气势更凶,指手划脚很快演变成扭打。她先用拳头打了赵小军几下额头,赵小军开始反击,一拳头把她打倒在地,王强见状,从赵小军身后,用拳头击打他的背部和后脑。此时,从地上爬起来的黄芳将左脚穿的长靴脱下后,用鞋子后跟敲打赵小军的额头,赵小军一边用手挡,一边用右拳击中了黄芳的左耳部,黄芳倒地后右耳开始流血。伤人代价
  按摩店老板被拘役5月赔6万
  2011年12月19日,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向翠屏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审理。赵小军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不满,辩称是正当防卫。他的辩护人提出,赵小军不是故意伤害黄芳,在与王强互殴中遭到黄芳用靴子敲击头部,应当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查明,黄芳与李蓉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黄芳与王强共同与赵小军发生扭打,赵小军用拳头殴打黄芳头部倒地,且右耳出血,经鉴定右颞骨骨折,构成轻伤。赵小军如实供述作案事实,且与黄芳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赔付了黄芳各项经济损失64000元,且黄芳对赵小军予以谅解。
  2012年8月底,翠屏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赵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链接【故意伤害罪轻伤标准】【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拘役刑的具体适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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