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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色诱再盗窃,石龙一犯罪团伙昨过堂

日期:2012-09-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秦某庆等5名被告人涉嫌盗窃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秦某庆、卢某雄、周某平、刘某莲、肖某连等人盘踞在本市石龙镇,多次以色诱手段盗取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近12万元。
  2012年4月2日18时许,被告人秦某庆、卢某雄伙同刘某柏(因病被取保候审)、秦某清、“桃子”、“小凤”(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由秦某庆、秦某清负责看风,“桃子”、“小凤”将被害人刘某林色诱至本市石龙镇怡兴街出租屋进行按摩。
  进屋后,“桃子”、“小凤”将刘某林的衣物脱下并放在床尾地板上,由事先藏匿于床底的刘某柏将被害人刘某林衣服内的现金6700元盗走。
  得手后,卢某雄用钥匙打开房门,并入内假扮房东将刘某林赶走,然后秦某庆、秦某清从后跟踪刘,看刘是否报警,如果刘报警则通知同伙撤离现场。事后,被告人秦某庆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在本市石龙镇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
  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法官讯问被告人秦某庆,藏匿于床底负责盗窃的刘某柏如何通知同伙已经得手?秦某庆说,刘某柏外号为“眼睛”,“眼睛”通过短信通知大家。
  由于该案为团伙犯罪,案情复杂,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如何正确适用刑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辩护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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