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欠费女乘客“现声”,称要告的哥诽谤
日期:2012-08-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女乘客下车拿钱,的哥沈小龙苦等半小时无果后,通过微博曝光,引来网友们围观甚至人肉搜索……(成都商报(微博)曾作报道)。前晚,女乘客致电沈小龙,并未谈及还钱的事,却表示“我要告你诽谤”。 而的哥沈小龙已删除相关微博,并称“一条微博就算毁了一根小草,我也不愿意……”为了19元钱引发的这两败俱伤的结局,让当事双方的生活都受到影响。
女乘客来电
事发3天后
约的哥出来见面
这场19元打车费引发的风波发生于8月21日下午,当此事已过去3天后,前晚6时许,这名女乘客与沈小龙取得联系。
据沈小龙介绍,女乘客先通过QQ发短信,最初称其是女乘客的朋友,后又打电话承认发短信者就是她本人。在二人的短信交流中,女乘客并未提及还钱的事,也未说明当时为什么没有如约付钱,只是让沈小龙出来见面。而当沈小龙拒绝单独见面时,女乘客称,“你不来我就告你诽谤”。
沈小龙称,电话中,女乘客还说,“我让你等到我拿钱,你就等啊,谁让你走了……”
根据沈小龙提供的联系方式,成都商报记者多次拨打该女乘客与沈小龙通话的手机号码,但均处于关机状态,该手机号码显示为深圳号码。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女乘客的一位男性朋友。对方称,他们经常一起耍,但他并不知道她的名字和职业,平时都喊她“小妹”。让他奇怪的是,“小妹”的手机经常掉,常常借别人的手机打电话。然而,他从未听说过,她因未付打的费被网友”人肉搜索”的事。
“女乘客”曾因缺钱求助网络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对女乘客QQ号码进行搜索发现,在一家交友网站,其头像使用的照片与此前沈小龙微博发布的照片十分相似。其注册信息显示,这名女子今年19岁,现居成都市金牛区。此外,她还在多家论坛和交友网站注册。而在“深圳”的贴吧里,还曾经发帖称:“过来后钱包被偷了,身无分文,家里的钱暂时又打不过来,有没有人能帮助下,要怎么答谢可以直接说。”
律师说法
的哥行为欠妥当
不构成诽谤和侵权
成都律师表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而沈小龙在微博上只要求女子联系他付车费,并没明确指出该女子恶意逃单,这并不能构成诽谤,只是其行为有欠妥当。
而且,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正是如此,沈小龙也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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